Belfast, North Ireland

3.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:
  (1)托运单(SHIPPING NOTE--B/N)有的地方称为“下货纸”,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,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。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,并结合船舶的航线,挂靠港,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,认为合适后,即接受托运。托运单制作应注意:(1)目的港:名称须明确具体,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,如有同名港时,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,地区或州,城市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(OPTIONAL PORTS),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,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。
  (2)运输编号,即委托书的编号。
 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(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),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。  (3)货物名称
 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,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,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。
  (4)标记及号码,又称唛头(SHIPPING MARK),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,防止错发货,通常由型号,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,目的港,件数或批号等组成。
  (5)重量尺码。重量的单位为公斤,尺码为立方米;
  (6)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,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,尺码,对超长,超重,超高货物,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(长,宽,高)以及每一件的重量,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,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。
  (7)运费付款方式。一般有运费预付(FREIGHT PREPAID)和运费到付(FREIGHT COLLECT)。有的转运货物,一程运输费预付,二程运费到付,要分别注明。
  (8)可否转船,分批,以及装期,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。
  (9)通知人,收货人,按需要决定是否填。
  (10)有关的运输条款,订舱,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。
  (2)装货单(SHIPPING ORDER--S/O)
 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,签发给托运人,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。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,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。
  (3)收货单(MATES RECEIPT--M/R),
  又称大副收据,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。
 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,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,将它们制成联单,一次制单,既可减少工作量,又可减少差错。
  (4)装货清单(LOADING LI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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